上海宠物遗体护理中专,上海宠物救治中心

上海如何办理遗体捐献手续?

一、上海市居民自愿捐献遗体(角膜)的,由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到就近的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手续,如委托他人办理,则需携带委托书及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双方的有效身份证明。对于年老、行动不便者,工作人员或志愿者可提供上门服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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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登记机构应向登记者发放由市红十字会印制的《上海市遗体捐献登记表》(以下简称《登记表》)(附件2)一式三份,按要求指导填写,并加盖登记专用章。

四、《登记表》一份由登记机构留存归档,一份在十个工作日内寄遗体捐献(角膜)接受机构,一份交登记者保存。遗体捐献同时角膜捐献用于临床移植的,还应将《登记表》复印件一份寄红十字眼库

上海长宁区遗体捐献怎么办理?

捐献人可到各区红十字会办理登记。

根据有关规定,捐献人可到登记机构填写遗体捐献登记表,领取遗体捐献卡。

捐献人死亡后,遗体捐献执行人应当及时通知原登记机构,并持捐献人的死亡证明和遗体捐献登记表、遗体捐献卡等资料,与原登记机构签订捐献遗体交接协议书,原登记机构向遗体捐献执行人颁发遗体捐献纪念证书。

遗体捐献须知

1、捐献遵循自愿、无偿,只接受完整遗体,不接受单纯器官。

2、捐献时需直系亲属同意签字,捐献后骨灰不返还。

3、本人临终时,直系亲属或委托人应尽快通知接受单位,由接收单位派车接收遗体。并向家属核发《志愿捐献遗体纪念证书》。

4、为了保证捐献的遗体健康卫生,不至造成各种污染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及其实施办法,国家规定的甲、乙类传染病人的遗体不列入志愿捐献遗体范畴。如鼠疫、病毒性肝炎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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